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制止餐飲浪費專項執法檢查典型案例
(第二批)
來源: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時間: 2024/10/28/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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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制止餐飲浪費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倡導文明餐桌、制止餐飲浪費,甘肅省市場監管系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積極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執法檢查,依法查處未主動提示提醒適量點餐、誘導誤導過量點餐等違法行為,規范餐飲服務經營行為。現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一、平涼市涇川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王記莊浪暖鍋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案
2024年5月21日,涇川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王記莊浪暖鍋店開展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店在經營場所內未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也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現場發現2桌客人就餐結束后,剩余飯菜較多,造成食品浪費。當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涇川縣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作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2024年6月3日,涇川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整改情況復查,發現當事人仍未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并以推薦特色暖鍋的方式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導致客人就餐結束后剩余飯菜較多,造成明顯食品浪費。當事人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涇川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現場對當事人開展普法教育,并對當事人違法行為整改情況進行回訪,當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二、平涼市涇川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友情歲月酒吧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案
2024年8月5日,涇川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友情歲月酒吧開展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在經營過程中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食品浪費。當事人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涇川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作出責令七日內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2024年8月13日,涇川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整改情況復查,發現當事人未按要求整改,仍在經營過程中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當事人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涇川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現場對當事人開展普法教育,并對當事人違法行為整改情況進行回訪,當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三、酒泉市敦煌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敦煌味本源香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6月3日,敦煌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敦煌味本源香餐飲店開展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發現在當事人經營場所的收銀臺、就餐區、菜品間等經營區域,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在經營場所內,沒有以醒目方式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沒有倡導使用可降解打包、外賣餐盒餐具等提示標語。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敦煌市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現場對當事人開展普法教育,并對當事人違法行為整改情況進行回訪,當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四、蘭州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醉骨大叔自助火鍋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18日,中川園區市場監管局對醉骨大叔自助火鍋店開展監督檢查,發現該自助火鍋店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告知消費規則和防止食品浪費要求,提醒消費者適量取餐。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蘭州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現場對當事人開展普法教育,并對當事人違法行為整改情況進行回訪,當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五、嘉峪關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雪五麻辣燙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8日,嘉峪關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雪五麻辣燙店開展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時,發現該店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和擺放反食品浪費標簽標識,服務人員未主動提示和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嘉峪關市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現場對當事人開展普法教育,并對當事人違法行為整改情況進行回訪,當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六、天水市秦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食裕軒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8日,秦安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食裕軒餐飲店檢查時發現,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服務人員未主動提醒和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秦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現場對當事人開展普法教育,并對當事人違法行為整改情況進行回訪,當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七、定西市岷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福滿軒餐飲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案
2024年4月9日,岷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其2024年4月5日在岷縣福滿軒餐飲店消費時,被店家要求以包廂有200元最低消費為由多點一份“梅菜扣肉”,將消費金額湊夠199元后就坐于包廂內消費。岷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隨后對福滿軒餐飲店進行現場檢查,核實后發現消費者投訴的情況屬實。當事人設置最低消費的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根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五條,要求當事人將多收的一份“梅菜扣肉”48元退還給消費者,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現場對當事人開展普法教育,并對當事人違法行為整改情況進行回訪,當事人已按要求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