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新區企業投資項目代辦服務實施細則
來源: 蘭州新區
時間: 2024/08/09/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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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辦發〔2019〕29號)
為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提高企業投資項目代辦服務的主動性、規范性和實效性,建立健全企業投資項目代辦服務長效機制,建設服務型政府,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總體要求
緊緊圍繞建設“管理效率最高、服務水平最優、運營成本最低”的現代化新區目標,持續優化新區營商環境,全面落實《蘭州新區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新辦發[2018]47號)。實行企業投 資項目審批線上使用“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網受理,線下在政務大廳“投資項目綜合服務窗口”一窗受理的改革。由各園區管委會牽頭強化代辦服務職能,加強代辦隊伍管理,培訓專職代辦服務團隊,解決企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依法依規為企業投資項目建設提供代辦服務。
二、基本原則
(一)自愿委托。凡在新區范圍內、符合代辦條件的企業投資項目,投資者均可自愿提出申請,委托園區代辦員辦理相關審批事項,并簽訂委托代辦協議。
(二)無償代辦。園區代辦員接受投資者委托的代辦項目,除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必須由投資者交納的費用外,一律實行免費代辦服務。
(三)全程服務。園區代辦員承接代辦項目后,對代辦事項實行全程服務。
(四)高效合法。園區代辦員要為投資者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協調相關審批部門合理規劃審批路徑,積極對接落實相關投資優惠政策。代辦服務必須依法依規開展,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投資者合法權益,做到“代辦不包辦”“服務不攬責”。
三、代辦范圍
蘭州新區所有招商引資項目,主要是社會投資工業類、房屋建筑、文化旅游、商貿物流等領域企業投資項目。
四、代辦內容
根據《蘭州新區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新辦發[2018]47號)文件,按照“項目前期手續辦理”“項目開工建設”和“項目建成運營”三個階段全面開展代辦服務。
(一)項目前期手續辦理階段。跟進落實招商引資合同簽訂,記錄企業入園基本信息;協助企業辦理項目立項、用地、規劃、環評、設計、施工許可等審批事項的前期手續辦理。
(二)項目開工建設階段。協助企業解決場地平整、施工水電、施工道路等基礎設施配套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企業施工不受影響。
(三)項目建成運營階段。協助企業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幫助企業解決用水、用電、用氣等問題;協助企業組織招工、引進人才、協調貸款、兌現優惠政策;協助解決投資商、高管、高級技術人才子女入學等問題。
五、服務流程和工作職責
(一)跟進落實。代辦員跟進落實招商引資合同簽訂情況,負責建立企業檔案,記錄企業名稱、法人姓名、項目概況等入園基本信息;與相關單位銜接提供選址意見書,土地出讓合同或年度政府投資項目建 設計劃。
(二)接受委托。代辦員向企業提供法律法規、相關政策及辦事流程的咨詢服務,負責和企業進行溝通,掌握了解企業需求,記錄企業需代辦的事項名稱,和企業簽訂“代辦委托書”。
(三)開展代辦
1.制定計劃。代辦員根據代辦委托書要求,征詢相關審批職能部門意見,按照《蘭州新區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項目報批計劃》,重點包括審批方式、審批流程、所需材料清單、辦理時限、規費清單及相關部門聯系信息等內容。
2.報送審批。代辦員指導企業熟悉審批流程及辦事指南,協助企業準備報批材料、相關表單,并上傳至“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或遞交至“綜合服務窗口”開始進入審批流程。
3.協調催辦。代辦員聯合“綜合服務窗口”按報批計劃協調相關審批職能部門開展審批,督促各部門單位在“綜合窗口”統一出證。審批過程代辦員要負責做好并聯審批、容缺受理、承諾書簽訂、協調會議召開等項目審批過程中的協調服務工作。
4.跟蹤反饋。代辦員在代辦過程要建立代辦日志,跟蹤記錄代辦過程,即時向企業反饋相關審批職能部門的審批進度。
5.服務中止。因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內容不實、申請材料不符合法定條件、企業未能及時繳納各類行政事業性規費等情況導致代辦服務無法進行的,代辦員可向上級領導匯報中止代辦服務,待符合條件后,繼續開展服務。
(四)結果交付。代辦員應根據企業需要采取當面遞交、郵寄送達等方式及時轉交相關證照文件。采取當面遞交的,由企業簽字確認;采取郵寄送達的,代辦員應做好郵寄記錄,并由企業在郵件回執上簽字確認。
(五)資料歸檔。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建立《企業代辦檔案》,整理相關資料進行存檔,具體存檔要求由各園區按照實際情況規范。
(六)跟蹤服務。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在項目開工建設階段和項目生產經營階段開展代辦服務,主動跟進掌握現狀,及時將企業需求和代辦結果記錄檔案。
六、保障措施
(一)打造專業代辦服務團隊。各園區管委會要定期組織“代辦員”開展市場監管登記和投資項目審批業務培訓,邀請“代辦員”到“綜合服務窗口”駐點學習體驗,強化知識儲備。各代辦員要發揮傳幫帶 作用,統一負責對所在園區招商服務人員的培訓指導,在園區內部形成登記事項代辦專業化服務網絡。
(二)實現代辦隊伍優勝劣汰。代辦過程采取專人代理制,由“代辦員”全權負責所有入駐企業的登記事項辦理,避免以往經辦人員隊伍不穩定、業務水平參差不齊現象。開展“代辦員”年度考評,圍繞工作配合度、業務專業度等維度綜合評估。嚴格監管代辦員代理行為,對經辦過程中發現提供虛假登記材料、偽造股東簽字、隱瞞真實情況等騙取登記行為的,根據情節進行處理。
(三)打通服務監管全程鏈條。在“代辦員”保障經辦事項所需材料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的基礎上,各審批部門為代辦員提供綠色通道服務,對園區企業登記事項實行優先審批、快速發照。同時發揮“代辦員”在各審批部門與園區企業間的橋梁紐帶作用,當好“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聯絡員,由代辦員負責園區入駐企業后續跟蹤管理,建立“一企一檔”,實行定期回訪制度,及時向管委會反饋企業訴求,配合各審批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跟進企業事中事后監管及舉報投訴處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