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新區綠色金融發展獎勵政策(試行)
來源: 蘭州新區
時間: 2024/08/09/ 15:12
字號:[大][中][小]
(新政辦發〔2020〕52號)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六部委印發《甘肅省蘭州新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和甘肅省政府辦公廳印發《蘭州新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實施方案》,為高質量建設蘭州新區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充分發揮綠色金融在綠色生態產業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中的引領推動和支撐保障作用,有效聚集高層次金融人才,結合蘭州新區(以下簡稱“新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第一條 設立綠色金融發展專項資金。蘭州新區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統籌安排10億元資金。用于鼓勵和支持綠色金融改革創新。
第二條 推進綠色金融組織體系建設。在新區新設或遷入銀行、保險、證券等全國性金融機構總部的,一次性給予獎勵資金1000萬元。全國性金融機構在新區設立或遷入省級(一級)分支機構的,一次性給予獎勵資金500萬元。全國性金融機構在新區設立或遷入業務總部或功能性總部的,一次性給予獎勵資金200萬元。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在新區設立綠色金融專營機構的,一次性給予獎勵資金50萬元。
第三條 提升綠色貸款投放。對支持新區綠色生態產業發展的金融機構,年度新增綠色貸款規模超過1億元的,給予獎勵資金10萬元,每增加1億元,獎勵資金增加10萬元。對通過“綠金通”綜合服務平臺完成融資的“深綠”“中綠”和“淺綠”項目,按照實際貸款利率,分別給予10%、8%和6%的綠色貸款貼息。
第四條 促進綠色基金發展。對于參與新區綠色產業發展基金的社會資本方,將合作基金歸政府方所有的超額收益,全部讓渡參與基金的社會資本方,由社會資本方根據股權比例進行分配。對于在新區新設或新引入的投資基金管理機構,按照實際投向新區綠色企業資金(不包含政府引導基金出資額)的1%給予獎勵。
第五條 開展綠色保險創新試點。鼓勵保險機構在新區探索綠色保險創新產品和服務。按照“深綠”中綠“和“淺綠”項目,分別給予參保企業50%、40%和30%的綠色保險保費補貼。鼓勵保險機構為新區綠色產業發展提供中長期資金支持,按照實際到位資金的5%給予獎勵。
第六條 支持發行綠色債券。對于成功發行綠色債券的新區企業或金融機構,募集資金用于支持新區綠色產業發展,按照實際募集金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七條 鼓勵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組織開展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債券等新業態新模式的創新案例年度評選,按照創新性和實效性原則,評選若干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典型案例,給予每個案例10萬元的獎勵資金。
第八條 引導高層次綠色金融資源和人才聚集。加強與國內外綠色金融研究咨詢機構合作,對幫助新區引進國際、國內綠色金融資源中介機構,或為新區綠色金融改革創新提供智力支持專家團隊,做出突出貢獻且經確認后,給予每個中介機構或專家團隊100萬元的獎勵資金。
第九條 推動綠色企業和項目認定評級工作。以綠色金融地方標準為參照,積極推動新區綠色企業、綠色項目認證及評級工作,對產生的綠色認證及評級費用給予全額補助。
第十條 本政策由蘭州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2020年1月1日以來符合條件的可享受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