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將部分治療性輔助生殖類醫療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通知政策解讀
來源: 甘肅省醫保局
時間: 2024/01/15/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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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出臺的背景
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實施積極生育支持政策措施,2022年7月25日,國家醫保局等17部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國衛人口發〔2022〕26號)。為進一步優化我省生育支持政策,提高生育醫療保障水平,省醫保局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全面了解我省輔助生殖技術服務、臨床需求、群眾費用負擔、基金承受能力、醫療機構就醫管理、群眾和社會預期等情況,按照2023年6月15日國家醫保局《關于印發<輔助生殖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的通知》,規范整合了我省輔助生殖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經組織臨床專家論證、基金支出測算、報國家醫保局備案等程序,印發本《通知》。
二、《通知》主要內容
將“取卵術”等部分治療性輔助生殖類醫療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規范技術標準。經衛生健康部門批準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定點醫療機構,嚴格按照衛生健康部門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為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提供輔助生殖服務。
(二)醫保支付政策。一是結合基金承受能力,將12個治療性輔助生殖醫療服務項目納入基金支付范圍,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可在門診就診后按政策報銷。二是參保人員享受輔助生殖醫保待遇時,不設起付線,按照乙類項目先行個人自付后,再按60%比例報銷,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執行同樣的報銷比例,不擠占個人門診統籌、門診共濟基金限額,不計入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三是參保人員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時不區分甲、乙類。
(三)工作要求。一是進一步完善協議管理,及時調整信息系統相關參數。二是強化基金運行監測和評估,確保政策落實。三是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四)執行時間。自2024年2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