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國民經濟、國有資產監管
- 發文機關:
- 成文日期:2023-08-04
- 標 題: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蘭州新區化工中試基地和中試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發文字號:新政發〔2023〕15號
- 發布日期:2023-08-07
- 主 題 詞:
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蘭州新區化工中試基地和中試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日期:2023/08/04/ 09:21 來源: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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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區各園區管委會,各部門、各單位,新區各國有集團公司,省屬駐區各單位:
《蘭州新區化工中試基地和中試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已經蘭州新區2023年第21次黨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8月4日
蘭州新區化工中試基地和中試項目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蘭州新區化工行業科技創新,將蘭州新區化工園區打造成國家一流的科技創新園區,解決科技成果轉化中試環節“斷鏈”問題,規范化工試驗和中試基地、中試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蘭州新區發展需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化工中試是指化工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的實驗室試驗到規模化量產前,以實現產業化為目的,為驗證工藝的可行性、穩定性和安全性,探索解決工業化規模生產關鍵技術而進行的科學試驗活動。本辦法所稱化工中試基地(以下簡稱“中試基地”)是指在蘭州新區化工園區范圍內為化工中試項目提供場地和條件,進行一定規模驗證性生產的科研性生產組織場所,包括技術和檢測共享平臺、小規模生產廠房(場地)、公用工程配套設施、環保集中處理設施等。本辦法所稱化工中試項目(以下簡稱“中試項目”)是指為開展化工中試而建設的工藝過程裝置,包括必要的建(構)筑物、工藝操作單元、水電氣配套系統、自動控制和安全連鎖系統、環保治理等設施。
第三條 中試基地和項目建設應當堅持“技術先進、風險可控、有利于創新”的原則。中試的產品、技術和裝備,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能夠為產業發展提供新思路、新技術、新產品,推動化工產品創新,助力化工產業高質量發展。鼓勵中試項目優先就地產業化。
第二章 中試基地管理
第四條 中試基地由秦川園區管委會(蘭州新區化工園區管委會)組織初審后,由蘭州新區科技發展局提請蘭州新區管委會審定,中試基地建設單位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負責中試基地的日常管理。
第五條 中試基地按規定辦理環評審批、規劃許可、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等項目建設手續。中試基地內總平面布置應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2020)或《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GB50160)等相關規范要求。建設單位應委托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
第六條 中試基地應當由獨立法人單位或科研機構實施建設、負責運行管理,負責人應具有相關化工背景,并配備專業的安全生產、生態環境管理人員。基地內相關從業人員應當滿足國家對學歷和專業技能的相應要求。
第七條 中試基地內水電氣供應、環保處理、應急處置等公共基礎設施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且滿足中試項目需要,或者委托化工園區相關企業進行保障。
第八條 中試基地應建立完善的監控系統,嚴格控制外部人員、危險化學品車輛進入基地。中試基地出入口、中試廠房出入口、主要通道、使用或存放劇毒危險化學品、貴重物品的房間等重要區域要設置安防監控。
第三章 中試項目管理
第九條 建設單位向秦川園區管委會(蘭州新區化工園區管委會)提交項目可研報告或建議書(專精特新廠房內的中試項目由石投集團負責審核、管理),審核通過后,以科研項目報蘭州新區科技發展局、經濟發展局備案。
第十條 中試基地內項目以打捆方式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明確建設內容、中試項目具體行業門類、梳理行業基本污染物產生情況及需配套的公共污染治理設施,統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單個中試項目不再重復開展環境影響評價。中試項目運行前,建設單位應當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向蘭州新區生態環境局和秦川園區管委會(蘭州新區化工園區管委會)備案。中試單位應當采取切實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確保消防水、泄漏物及初期雨水按規定收集處置,避免事故水進入外環境。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編制中試項目安全評價報告和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并自行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同類工藝的項目,若變更工藝指標、原輔料及產品種類、規模的,直接向秦川園區管委會(蘭州新區化工園區管委會)報備。中試項目應當在安全設施設計階段完成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反應工藝危險度不得高于3級,涉及硝化、氯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的中試項目應當進行生產工藝全流程的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并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為依據,開展工藝設計及安全設施設計。中試項目不得形成重大危險源。經評估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且反應工藝危險度為1級的中試項目、卡脖子及高精尖項目可適當放寬條件,實行特殊管理。中試項目運行前,建設單位應當編制試驗方案,并組織專家論證,對現場安全、環保等生產條件進行審查,不具備生產條件或存在重大隱患的不得投入使用。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及評審結論、試驗方案、現場生產條件審查結果向秦川園區管委會(蘭州新區化工園區管委會)報備。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編制工藝技術規程、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預案,并經主要負責人審核后實施。中試項目應當配備滿足需要的安全應急設施、設備和物資,建立完善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保障機制,建立完善環境風險防控和應急管理制度,并根據項目特點確定配備環境應急裝備物資種類和數量。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對參加化工中試的人員進行專項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涉及從事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過程操作及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安裝、維養的作業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十四條 原則上單個中試項目自開始建設到投入運行周期不得超過2年,特殊情況下可向秦川園區管委會(蘭州新區化工園區管委會)申請延續,延續時間不得超過1年。中試項目運行期滿后,不具備生產條件的相關生產設施要予以拆除或封存停用,具備生產條件的按工業項目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中試項目所用的原輔料按照相關法規、規范采購、存儲;中試項目生產的危化品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辦理產品銷售手續,中試單位向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備產品銷售去向,加強監管(點對點銷售)。涉及監控化學品的,中試單位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規范做好審批、備案、許可、竣工驗收等手續及監控化學品生產、使用、經營情況報備工作。與本辦法相關的工程質量、職業衛生、安全消防、環境保護、能源管理、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及監控化學品管理,按現行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執行。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化工園區內的化工企業在企業內部建設生產側試驗,參照本辦法管理。
第十七條 中試基地和項目不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提供虛假資料,管理制度缺失或不執行管理制度出現較大事故的撤銷備案資格。各管理部門及建設單位遵照此辦法開展工作的,可盡職免責。中試過程中發生一般安全事故和環保事故,由建設單位自行處置。各執法部門不得干預中試基地和項目的日常運營。涉密項目的安全、環保免于一般檢查,對必要的檢查,只有符合保密要求的專人進行檢查。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蘭州新區科技發展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相關部門和單位自行制定實施細則。
相關文件: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蘭州新區化工中試基地和中試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PDF
相關解讀:一圖解讀——《蘭州新區化工中試基地和中試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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