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新區商務和旅游局(蘭州新區綜合保稅區管委會)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說明
來源: 蘭州新區商務和旅游局(蘭州新區綜合保稅區管委會)
時間: 2020/09/19/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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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門概況
1、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內貿易、國際貿易、口岸管理、利用外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新區商務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標準和發展規劃,編制行業經濟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蘭州新區商業網點規劃》的實施,組織蘭州新區商業網點規劃建設。
(三)擬定新區第三產業發展政策和建議;負責第三產業發展工作;促進連鎖經營、物流配送、跨境電商、電子商務等現代營銷方式的建立和健康持續發展。擬定新區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做好新區現代物流業發展工作,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協調推進航空、鐵路、公路等商貿物流通道及樞紐建設加快推進多式聯運發展。
(四)負責指導和管理綜合保稅區整體運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綜保區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綜保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綜保區內土地開發,按照規定權限辦理保稅區內土地依法征用的有關事項;負責綜保區招商引資,為綜保區內的企業提供指導和服務;負責入駐企業、項目、建設方案的審核、報批,按規定權限審批綜保區內的投資項目;負責協調海關、檢驗檢疫、邊檢、稅務、外匯等有關部門和其他駐綜保區單位的工作和相關事務;負責綜保區的財政、國有資產、統計、建設、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工作;承擔機場、鐵路對進出口業務,對外貿易交流合作業務服務職能。
(五)依法管理新區商品進出口貿易工作。負責新區各類企業進出口經營資格的備案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對外貿易促進工作和加工貿易發展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六)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口岸政策;負責起草并組織實施新區口岸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規劃;負責新區口岸運行的協調管理。
(七)依法管理新區利用外資工作。依法審批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工作。
(八)指導新區商賈流通新型行業和特種行業的發展,負責對成品油、汽車銷售、會展業、拍賣業、舊貨業、典當業、租賃業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等新興行業和特種行業的初審、資格認定及監督管理;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工作;承擔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主體的備案工作。
(九)擬定并執行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負責相關行業標準的制訂與特許經營、連續經營資格的審定;指導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法規,指導商務行業做好安全生產經營工作。
(十一)研究擬定發展新區內旅游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對新區經營旅游業務的企事業單位和各旅游景區(點)、旅行社和門市進行行業管理;負責新區旅游新建項目的立項、申報、審批工作;受理旅游者的投訴,維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新區糧食行業管理、糧油市場與經營網點的監管和糧食收購資格的審核發證工作,維護新區內糧食市場秩序;加強糧食質量、物價、計量及糧油食品安全工作的監督和雙擁、優質服務與信息服務;組織各類政策性糧油供應及應急保障供應。
(十三)研究制訂并組織實施供銷合作社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供銷合作社的改革與發展;負責新區供銷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酒類流通市場的政策、法規;依照有關法規,監督管理新區酒類流通市場;研究擬訂酒類流通行業的行業規范和市場準入政策;協同有關部門實施新區酒類流通市場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酒類經營企業批發許可證的核發和年審工作;指導本轄區內酒類專賣行業的監督檢查。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2、機構設置
蘭州新區商務和旅游局(蘭州新區綜合保稅區管理委員會),正縣級建制,設8個內設處室,均為正科級建制,分別為綜合處、黨建辦公室、投資促進處、外資外貿處、規劃發展處、市場體系建設管理處、旅游發展處、商貿流通處。
二、2019年預算執行情況分析
(一)收入支出情況
本部門2019年度總收入13,279.36萬元,比2018年增加1,557.19萬元,增長11.73%,主要原因:加大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投入。總支出13,279.36萬元,比2018年增加1,557.19萬元,增長11.73%,主要原因:加大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支出。
本部門2019年度收入合計13,149.3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3,093.14萬元,占99.57%;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56.20萬元,占0.43%。本部門2019年年初結轉和結余130.02萬元。
本部門2019年度支出合計11,730.8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80.24萬元,占4.95%;項目支出11,150.57萬元,占95.05%。本部門2019年年末結轉和結余1,548.55萬元。
(二)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本部門2019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11,682.61萬元,比2018年增加了1,683.49萬元,主要原因是上級部門下達的專項資金增多。
(三)“三公”經費支出情況
2019年度本部門“三公”經費支出共計0.0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00萬元,公務車購置費0.00萬元,公務車運行維護費0.00萬元,公務接待費0.00萬元。比2018年減少5.74萬元,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人數,從根本上減少費用支出和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減少費用支出。
(四)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63.50萬元,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開支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取暖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工會經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五)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本部門2019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563.4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98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561.50萬元。其中: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94.3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52.22%;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69.18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47.78%。
(六)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門使用車輛共0輛,其中,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八)績效管理工作
本部門進一步提高預算績效管理認識,強化以“績效為中心、對支出結果負責、對社會公眾負責”的理念,在績效目標編制方面,針對績效目標設置指向不清、預算和目標匹配不足,數量目標和質量目標量化不細,效益目標編制不完整等問題進行了改善。加強預算績效動態監控管理,及時跟蹤項目進度,對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具體問題采取糾偏措施。
三、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的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各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以外的同級單位取得的經費、從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經費,以及行政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填列在本項內。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不包括事業單位凈資產項下的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
(七)結余分配:指單位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根據《關于事業單位提取專用基金比例問題的通知》(財教〔2012〕32號)規定,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單位年度非財政撥款結余的40%以內確定,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不包括事業單位凈資產項下的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 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四)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五)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十六)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十七)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注:以上為常見專業名詞解釋目錄,僅供參考,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解釋和增減。比如可將類級功能科目和經濟科目細化解釋到項級。
附件:蘭州新區商務和旅游局(蘭州新區綜合保稅區管委會)2019年度部門決算公開說明公開表
蘭州新區商務和旅游局
(蘭州新區綜合保稅區管委會)
2020年9月25日